妻子出庭作證丈夫撞死了人
  我市刑事訴訟中首次引入證人宣誓程序
  “我向法庭宣誓: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擔保,我將忠實履行法律規定的作證義務,保證如實陳述,毫無隱瞞……”昨日上午,在中原區法院的法庭上,證人方女士左手放在《憲法》文本,面向國徽,舉起右手,鄭重作證。
 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
  實習生 李鐘鳴
  丈夫開車撞人,妻子頂包
  5月7日晚上10點,結束一天工作的張天駕車回家。行至淮河路華山路口時,“因為被過往大車強光照射,我眼前一片空白,撞上了正在過馬路的行人易某。”
  撞了人的張天由於害怕沒有停車,直接將車開回了家。到家後,張天向妻子方某講述了發生的一切。雙方商量後決定,由妻子方某頂包自首。然而,很多細節說不清楚的方某讓交警起了疑心,方某終於承認自己在替丈夫頂罪。
  但由於傷情過重,5月13日易某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  讓市民親身感受程序公正
  今年10月28日,中原區檢察院以張天涉嫌交通肇事罪將其起訴至中原區法院。為了進一步確保證人證言的真實性,張雪品法官向庭長任司輝建議在審判程序中引入證人宣誓程序。
  “我向法庭宣誓: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擔保,我將忠實履行法律規定的作證義務,保證如實陳述,毫無隱瞞。”昨日,庭審中,方某出庭作證,先簽訂了一份“作假證將被追究法律責任”的保證書,然後面向國徽,立正站姿,左手按住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文本,舉起右手,向法庭宣誓。
  談及刑事訴訟中首次引入證人宣誓程序,中原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任司輝解釋說,在刑事訴訟中引入證人宣誓程序,可以使訴訟參與人接受法律的洗禮,更加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,更加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行為,有助於進一步維護法律權威、讓老百姓親身感受到程序公正,從而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,“也希望這一程序能長期固定下來”。
  (原標題:我市刑事訴訟中首次引入證人宣誓程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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