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、2005年,深圳有100多名孤殘兒童同時被寄養,眼下降為16人
  據2010年六次人口普查統計,深圳市財政集中供養的孤殘兒童有1217人,散居孤兒則有25人。目前深圳市共有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、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、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三個地方集中供養孤殘兒童。
  1月6日羊城晚報記者從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瞭解到,該中心從2004年5月起開展孤殘兒童家庭寄養工作,累計有120餘名孤殘兒童曾在市民的家庭中生活。2004年、2005年高峰期時,曾有100多名孤殘兒童同時被寄養,但目前這一人數已下降為16人。
  原因1不少被國外家庭收養
  寄養人數為何急劇下降?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工作人員指出,國內家庭一般只願意收養健康兒童,一些帶有輕微殘疾的兒童只能安排家庭寄養。隨著涉外收養工作的推進,他們中的一大部分順利地被國外家庭收養,此外,一些寄養家庭出現搬家、離異等家庭變動,也會將孩子送回福利中心。
  原因2寄養沒收養那麼親密
  與收養不同,民政部門會負責兒童的醫療、教育等費用,但給予寄養家庭的補助十分有限,除了每月700元生活費外,根據孩子的殘疾程度給予300元到500元不等的護理費,寄養家庭照料一個孩子,難免要自己貼錢。寄養家庭只有孩子的臨時監護權,寄養協議是一年一簽,孩子長大後一般都會離開寄養家庭,關係沒收養那樣親密。
  原因3難管束退回福利中心
  “一些寄養的孩子,進入青春期後會很叛逆,很難管束,許多家庭就會把孩子退回福利中心。”深圳市福利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收養具有更多的法律責任,與之相比,寄養則有更多自由選擇的權利。這位人士強調指出,為了避免對兒童造成二次傷害,實際上更應該對寄養家庭進行嚴格的評估。
  (原標題:寄養人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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